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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设备使用与管理办法

日期:2018-09-07    |    作者:    |    阅读(2146)

仪器设备使用与管理办法

一、学院要对仪器设备资料建立档案,实行计算机管理。对仪器设备的种类、数量、金额、分布及使用情况,经常进行分析、研究和汇总,并定期向主管部门上报各类统计数据。

二、各实验室负责本部门一般仪器设备和低值易耗设备的全面管理。一般仪器设备要做到账、物、卡相符率达到100%;500元以下的低值品要做到账(由院统一管理)、物相符率达到90%以上;200元以下的不得有账外物。

三、实验室仪器设备要实行专管共用,资源共享。要充分利用实验室仪器设备,避免出现仪器设备的重复购置。仪器设备在完成本实验室教学,科研任务的同时,可开展校内、外的协作服务工作,努力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

四、仪器设备正常使用发生损坏、故障,在维修范围的,需填写《东北大学仪器设备报修报告单》,经实验室主任审批后安排维修。对没按操作规程使用造成损坏的,应填写《东北大学仪器设备事故单》,并对当事人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对严重失职者要根据情节轻重,依法追究当事人和负责人的责任。

五、需要报废的仪器设备,由各实验室设备分管人或资产管理员填写《东北大学仪器设备报废、遗失、损坏、维修申报单》,写明报废原因,经基层单位负责人和实验室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主管部门审查,经主管校长审批同意报废的仪器设备,到资产管理处办理销账、卡手续。

七、各实验室专(兼)职资产管理员,负责本部门的仪器设备账、物、卡管理。未经管理员同意,不得随意使用、转借和调换仪器设备。设备管理员要对所管的仪器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盘点,保证账、物、卡相符。管理员的变更需上报主管部门。

八、在不影响实验教学的情况下,各实验室之间可以互借仪器设备,但必须办理借用手续,由学院实验室负责人审批。

九、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仪器设备遗失的需填写设备遗失报告单,报主管部门,根据仪器设备的使用年限、用途等按有关规定进行折算,由当事人和负责人进行赔偿。

 

                           东北大学中荷生物医学与信息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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