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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关于开展2017年沈阳市“引博”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7-07-26    |    作者:    |    阅读(1852)

各学院:

根据沈阳市人才工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第一批“引博”工程资助申报的通知》(沈人才发〔2017〕4号)的相关要求,经学校与有关部门积极争取,现将我校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在2016年12月至2017年6月期间内,与我校签订聘用合同的、三年内毕业(或博士后出站)的全日制博士(博士后)。

二、申报材料

1.《沈阳市“引博”工程申请表》(点击下载);

2.《沈阳市“引博”工程人选情况汇总表》(点击下载,请报送纸质版与电子版);

3.申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学校准备);

4.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博士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博士后出站人员请提供出站手续);

6.博士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7.聘用合同(学校准备);

8.辽宁省社保参保证明(学校准备)

注:根据沈阳市相关要求,须由学校将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沈阳市人才办现场审核。通过审核后,学校会立即将相关材料的原件返回各申报教师。

三、工作程序

1.现场审核。市人社局会同是人才办对各单位申报的“引博”材料进行现场审核。

2.确定人选。由市人才办会同市人社局提出拟资助人选,报市人才办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

3.人选公示。通过沈阳人才工作网对拟资助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4.签订协议。对公示无异议的博士,由申报单位、博士本人和市人才工作办公室签订三方资助协议。

四、相关要求

因沈阳市相关部门要求报送时间较短,请各申报人员于7月31日当天将申报材料报送至人事处引进人才办公室。如有特殊情况请及时与联系人联系。

联系人:赵天宇

联系方式:13940024616

人事处

2017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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