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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关于组织申报在沈就业毕业生租房补贴的通知

日期:2017-03-22    |    作者:    |    阅读(1834)

各相关部门:

根据《关于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创业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沈人社发〔2015〕99号),为保障我校职工享受到沈阳市提供的相关待遇,经学校研究,现将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原籍非本市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于2015年1月1日以后首次来沈就业,其中博士在35周岁以下、硕士在30周岁以下,在我市无任何形式自有住房的,未正在或曾经享受过我市公租房政策,可以申请租房补贴。

二、相关待遇

(一)补贴标准:博士毕业生800元/月,硕士毕业生400元/月。

(二)补贴期限:符合条件人员可享受最长不超3年的租房补贴。

(三)申报时间:每年三月底前,每年申报一次。

(四)资金来源:资金由区、县(市)财政承担。

(五)资金拨付:每年8月末前,各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将材料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审核合格后送市级财政部门复核,市财政在10个工作日内将市补助资金拨付至各区、县(市)财政部门。

三、申报材料

(一)个人提供

1.《在沈就业毕业生租房补贴申请表》(附件1);

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留学回国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正反面及盛京银行卡正面的复印件(复印在一张纸上)。

(二)学校(或派遣公司)提供

1.社保缴费凭证加盖单位公章;

2.劳动合同原件及第二页与尾页的复印件;

3.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三)部门提供

《申报租房补贴汇总表》及《派遣人员申报租房补贴汇总表》(附件2)。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人根据填表说明填写申报材料(一)中1项,连同2、3项交所在部门;

(二)部门汇总后分别填写《申报租房补贴汇总表》和《派遣人员申报租房补贴汇总表》,将纸质版汇总表及个人申报材料(将1、2、3项按顺序装入档案袋,一人一袋)于3月27日17:00前报人事处,同时将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xutf@smm.neu.edu.cn。

(三)学校将其他项材料汇总后,报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其中,派遣人员材料由学校转辽宁人才派遣有限公司,由派遣公司向上级部门申报。

五、日程表

时间

事项

3月21-24日

个人准备申报材料,提交至所在部门

3月27日

部门将个人申报材料、租房补贴汇总表电子版及纸质版提交至人事处

3月28日

学校(派遣公司)准备相关材料

3月29日

报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徐腾飞联系电话:83687386

七、注意事项

(一)无任何形式自有住房的,未正在或曾经享受过我市公租房政策人员方可申报,人社局将与房产局核对申请人名下住房信息。

(二)往年已申报过人员,如今年仍符合条件,仍需再次申报。

(三)经咨询和平区人社局,2017年1月1日以后入职人员不在本次申报范围内。

附件:1.《在沈就业毕业生租房补贴申请表》

2.《申报租房补贴汇总表》《派遣人员申报租房补贴汇总表》

3.《关于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创业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

人事处

2017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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