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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关于做好东北大学部分岗位聘任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7-03-06    |    作者:    |    阅读(1886)

各有关部门:

根据《东北大学关于实行岗位聘用制度改革的意见》(东大党字〔2007〕3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决定将部分岗位面向校内公布。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1.公开聘任平等竞争

参与本次聘任的岗位须公开聘任,学校为竞聘者提供公平合理的竞聘环境,使每位竞聘者都有平等竞争的机会,确保选人、用人的公平和公正。

2.坚持标准择优聘任

各级组织应严格把握岗位聘任条件,坚持聘任标准,保证聘任质量;要客观的评价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确保择优聘任。

二、基本条件

1.东北大学全民干部及根据《东北大学非专任教师补充暂行办法》(东大人字〔2011〕16号)规定由学校统一组织招聘来校工作的人才派遣人员;

2.团结同志,爱岗敬业,勇于奉献,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风、工作态度和工作效率,服务意识强;

3.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上岗条件;

4.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三、工作程序

1.学校面向校内公布岗位;

2.应聘人员填写《东北大学岗位申报表》,所在部门签署意见后,报送应聘岗位所在部门;

3.部门制定聘任工作考评实施细则,并对应聘人员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完成后,将《东北大学岗位申报情况汇总表》、《东北大学岗位申报表》(按汇总表中顺序排列)与考评实施细则报送学校复核;

4.部门根据学校复核意见,组织召开述聘会,以竞聘打票方式确定拟聘人选;

5.各相关部门将《东北大学岗位拟(未)聘情况汇总表》、部门聘任情况说明及选票等相关材料报人事处;

6.学校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任手续。

具体工作日程安排详见附件。

四、相关要求

1.部门应成立岗位聘任工作小组,负责本次岗位聘任工作。成员应包括部门领导及部分基层负责人。同时,部门须成立考核评价小组,负责对竞聘人选的业务水平及工作能力等方面进行考评。小组须由部门一把手任组长。本部门人员较多的,小组成员应涵盖岗位所在部门的各方面代表;人员较少的部门,小组成员应包括部门全体人员和业务相关部门代表;

2.部门一把手应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在聘任工作中充分利用和发挥本部门党组织纪检委员与本部门兼职纪检监察员的作用;

3.部门须制定考评实施细则,经学校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展考核评价工作。实施细则应包括部门考评的原则、程序、办法及评委组成等内容;

4.跨部门申报岗位的,须符合学校相关政策规定,经所在部门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方可到应聘岗位所在部门申报;

5.原则上,在现岗位工作不满三年的,不允许跨部门申报志愿。辅导员在校工作满一年的,可适当放宽;

6.相关模板、表格电子版可在人事处网站下载(下载区-2017年校内聘任),填报后应将电子版压缩包以部门名称命名,发送至电子邮箱rsk@mail.neu.edu.cn;

7.岗位名称及上岗必备条件见附件1(点击下载),工作日程表见附件2(点击下载);

8.其它特殊事宜,由学校研究决定。

联系人:宋佳臻,联系电话87385。

人事处

2017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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