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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人事处:关于教师申请延期退休有关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6-10-28    |    作者:    |    阅读(1896)

关于教师申请延期退休有关工作的通知


  根据国家及学校关于退休问题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校2016年延期退休审批情况,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将在职教师申请延期退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2017年12月31日前,达到退休年龄且符合学校延期退休条件的博士生指导导师。

二、申请及审批程序

1.拟申请延期退休的教师向本部门提交《东北大学教师延期退休申请表》;

2.所在部门讨论同意后,将《东北大学教师延期退休申请表》、《东北大学教师申请延期退休情况汇总表》报至人事处;

3.相关职能部门集中进行审核,重点审核其最后招收博士研究生入学时间;

4.学校研究确定延期退休的教师名单。

三、相关规定

1.每次申请延期的年限为1-3年。

2.延退期满后,仍符合学校延期退休条件的,须重新履行延退审批程序。

3.延退期内,如本人希望退休,须提出书面退休申请,经部门同意,报学校审批后方可办理相关退休手续。

4.日程表详见附件;本通知涉及表格可在人事处网站下载区下载(下载区-退休类)。

5.特殊问题由学校研究决定。

人事处

2016年10月28日


附件

2016年教师申请延期退休工作日程表

日期

工作内容

10月28日

-11月6日

拟申请延期退休的教师向本部门提交《东北大学教师延期退休申请表》。

11月7日

-11月9日

部门审核申请材料,讨论同意后,将《东北大学教师延期退休申请表》、《东北大学教师申请延期退休情况汇总表》报人事处。

11月10日

-11月14日

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材料。

11月15日起

学校研究确定延期退休教师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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