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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人事处:关于申报2017年在职学位进修的通知

日期:2016-09-19    |    作者:    |    阅读(1602)

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教职工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学校将继续组织教职工进行在职学位进修,现将申报2017年度在职学位进修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修类别

(一)博士学位进修

(二)硕士学位进修

二、申请条件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思想品质好,具有发展潜质,取得学位后愿意继续为学校服务并且符合以下条件的教职工可申请进修相应学位。

(一)申请进修博士学位

具有硕士学位且年龄不超过45周岁的专任教师。

(二)申请进修硕士学位

1. 具有学士学位且年龄不超过40周岁的专任教师;

2. 具有学士学位,来校工作满三年及以上且年龄不超过40周岁的非专任教师。

三、审批程序

(一)凡符合上述申请条件人员,须向所在部门(处级)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东北大学在职进修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一式两份。

(二)各有关部门根据申请人员的工作表现等实际情况确定推荐人选。

(三)各有关部门将《东北大学在职学位进修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及推荐人选的申报表(一式两份)、学历、学位证明复印件报送人事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经人事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审核后报学校在职学位进修领导小组审批。

(四)学校在职学位进修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列入当年进修计划,经公示无异议后,本人按照国家及研究生院规定履行相关手续。

四、相关要求

(一)请各部门于9月30日下班前统一将材料报送人事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同时将计划表电子版发送至neu81236@163.com,联系电话:81236。

(二)学校教职工在职学位进修的审批工作每年只集中进行一次,各有关部门应认真落实此项工作。

(三)教职工申请在职博士学位进修的,审批有效期为一年,再次报考的,需重新申报审批。连续申报不得超过两次。

(四)其他相关规定遵照《东北大学教职工在职进修培训暂行规定》(东大人字〔2016〕19号)文件执行。

附件:1. 东北大学在职学位进修计划表

2. 东北大学在职进修申报表

人事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1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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